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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经济和商务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前后酒、肉类市场管理的通知
2006-09-25 16:23  文章来源:旺苍县经济和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县内各酒类批发经销商、屠宰加工企业:
  为了迎接“十、一黄金周”的到来,保证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根据市、县两级的相关精神,我局决定在“十、一”节日前后对酒、肉类市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酒类批发商必须严格按商务部要求,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做到货随单走,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二、各酒类经销商应从正规渠道进货销售,进货时要向批发商索要酒类流通随附单,共同推进此项制度的顺利执行,建立良好的市场流通秩序。
  三、各酒类批发、经销商都应以人民群众的健康为己任,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的酒类商品进入市场流通,共同维护和净化酒类市场。我局届时会做不定期检查,一经查处不合格产品,将严格按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处理。
  四、各屠宰加工企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消费经检疫检验合格的动物产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防止私屠滥宰行为的发生,杜绝有害肉上市。
  五、各屠宰加工企业要加强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确保定点屠宰检疫检验达100%,禁止屠宰、销售病死猪、牛、羊。各屠宰加工企业对不明原因的病死猪、牛、羊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或按规定进行深埋,决不能让病死猪、牛、羊的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各屠宰加工企业要对近期不明原因病死猪、牛、羊进行全面检查和跟踪,查明来源,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各屠宰加工企业要落实责任,发现病死猪、牛、羊要及时上报。
  以上要求请各酒类批发、经销商和屠宰加工企业认真执行,发现问题及时与我局联系处理。(联系电话:4202632)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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