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四川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广元市旺苍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 知
2009-10-19 17:10  文章来源:经济和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中小企业:

为切实解决我县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县上拟由县国投公司牵头,在旺苍组建一家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相结合的具有“旺苍模式”的互助式融资担保公司,要求其公司成员首先是企业协会会员,故请有意入会的单位在1025日前将《入会申请表》填好签章后上报县经商局中小企业股。

附:《入会申请表》

 

 

                           20091019

 

 

 

旺苍县企业家协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旺苍县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旺苍县全县企业家的群众组织,是全县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中文全称为:旺苍县企业家协会

第三条   本会的地址在: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达到环保局大楼五楼。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服务改革、服务企业、服务会员,引导企业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旺苍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建设绿谷红城新旺苍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着力于培养和造就一支优秀的企业家队伍,为企业家的成长和发展服务;着力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企业发展壮大服务;着力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改善经营管理,为旺苍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六条  本会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旺苍县民政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企业家针对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

(二)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专题讲座,帮助企业家提高经济理论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组织企业家与国(境)内外有关团体进行友好交往,促进经济技术合作;

(四)向企业家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发挥组织优势,内联外引,积极推进经济协作,促进会员企业的发展;

(六)加强企业家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企业家的交往范围和社会影响;

(七)反映企业家的意愿,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八)评选、表彰、宣传旺苍县杰出企业家和旺苍县优秀企业家,向市、省、全国推荐企业家典型;

(九)指导企业家协会各分会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协会间的联系和交流。

 

第三章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九条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旺苍县企业家协会的意愿。

(二)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并在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中作出突出贡献,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在同行业和本地区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经营管理才能,并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协会工作,热情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积极为协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四)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社会信誉度高。

(五)入会时年龄不超过      周岁。

第十条  所从事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关联度较高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关注旺苍县经济发展并有意愿加入本会的县内外企业家或经营者、管理者可成为旺苍县企业家协会特邀会员或顾问。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

(二)推荐。全县各行业分会、工商个协、私协、行业主管部门、本会秘书处、本会会员有推荐会员的权利;

(三)考察。企业家协会各行业分会组织、工商个协、私协、行业主管部门、本会秘书处、本会会员及申请人所在企业须填写考察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审批。本会秘书处审核后报会长批准;

(五)入会。本会秘书处向新会员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二)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接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本会的声誉;

(四)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全县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会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接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可按要求推荐本会常务理事、理事人选。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维护本会的声誉;

(五)按本会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召开前,本会秘书处对个人会员基本信息进行重新认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都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会长办公会确认。退会后的个人会员应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本会秘书处审核,会长批准,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全体会员大会批准。提前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三)修改章程;

(四)选举和任免理事;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担任副秘书长。

理事会每届任期与会员大会一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理事会须有1/2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延后召开,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选举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五)届中增补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行使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理事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担任。

第二十一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执行会长召集。根据需要,理事可以列席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延后召开,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

(二)研究、讨论、部署本会重大工作事项;

(三)听取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年度工作述职;

(四)增补特邀会员,任免副秘书长和各内设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吸收团体会员;

(六)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七)决定对违纪会员和不履行职责的理事、副秘书长和副会长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一般由副会长兼任。会长领导全面工作,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士担任本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在担任职务期间有违法违纪的,要撤销其职务;不按时缴纳会费的,劝其辞去担任的职务;理事事先未经秘书处批准并连续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免去其担任的职务;副会长事先未经会长批准并连续两次不参加会长办公会的,劝其辞去副会长职务。上述事项的处理,由本会秘书处提出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后生效,处理结果由本会秘书处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四条  本会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或行业分会。专业委员会或行业分会设主任若干名,执行主任一名,人选由本会秘书长提名,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专业委员会或行业分会围绕协会中心任务,根据会员需要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本会主要办事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副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实施工作计划;

(三)负责会员管理,为会员提供具体服务;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发展会员;

(五)管理经费收支;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须报旺苍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实行级差会费制度,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副秘书长(理事)每人每年缴纳会费15000元;副会长(常务理事)每人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执行会长每人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本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注:有何建议请与旺苍国投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4222306

 

00九年九月三十日

 

 

 

旺苍县企业家协会

入会申请表

                          所属行业: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及电话

 

企业地址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职工人数

 

经营范围

 

申请人意见

 

1            本(人)企业自愿申请加入旺苍县企业家协会;

2            遵守协会章程,履行协会义务;

3            按时交纳会费;

4            积极参加协会各种活动。

 

申请人(企业):

       法人代表:

              

行业分会意见

 

 

                                  

企业家协会意见

 

                                  

附:资料清单

团体会员提供:

1、营业执照;2、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开户许可证、贷款卡、银行征信记录;5、其他资料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广元市服务行业“十佳名店”评选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服务行业“十佳名店”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8-12-30 10:16
关于征求对涉企部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2008-07-23 11:33
通 知    2008-07-02 14:58
旺苍县关于成立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8-01-25 11:22
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的通知    2007-09-11 10:10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7年四川省商务扶持政策的通知    2007-09-11 10:04
关于2007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目标分解情况的通知    2007-06-18 11:01
旺苍县经济和商务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前后酒、肉类市场管理的通知    2006-09-25 16:2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四川省商务厅         联系人:赖 峰 电话:028-83232112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佳 电话:010-51651200-66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