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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初审
2007-04-19 09:16 文章来源:
商务局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一、政策依据: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6号
二、申报材料:
1、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2、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交足的验资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7、投资公司的投资合同及章程;
8、企业所在县区商务部门的转报意见。
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还应提交被投资公司章程、设立被投资公司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核 3、签发发证
四、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批准证书工本费1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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