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四川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广元市旺苍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初审
2007-04-19 09:23  文章来源: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二、申报材料: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发改委(基建项目)、经委(技改项目)的核准通知书;
3、合同、章程(由中外双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4、由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5、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公证书、大使馆确认函、银行证明、存单或银行对帐单、或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或房产证、或台商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世界知名企业直接投资不需要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
6、企业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转报意见;
7、应提交的附件:①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②如实物出资,应提供实物出资清单;③如需进口设备,附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④如系国有资产投资(现金除外),需资产评估报告;⑤如由授权代表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
三、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核 3、签发发证
四、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批准证书工本费10元/份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四川省商务厅         联系人:赖 峰 电话:028-83232112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佳 电话:010-51651200-66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