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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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19 09:35 文章来源: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二、申报材料:
1、关于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2、发改委(基建项目)或经委(技改项目)的项目核准通知书;
3、外资企业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4、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公证书、大使馆确认函、银行证明、存单或银行对帐单、或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或房产证、或台商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原件);
5、企业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转报意见。
6、应提交的附件:①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②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或执行董事委派书;③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④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⑤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⑥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副本备审。
三、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核 3、签发发证
四、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批准证书工本费1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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