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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设立初审
2007-04-19 09:37  文章来源: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第412号令);《典当行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
4、出资协议;
5、出资承诺书;
6、业务规则;
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8、安全防范措施承诺书及当地公安部门签署意见的文件;
9、验资证明;
10、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1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营业场所证明;
13、工商预名通知书;
14、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文件。
三、办事程序:
1、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2、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3、报省商务厅审批。
四、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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